刚才不小心的走进了这部落格里。
这部落格记载着他与“她”(一位友族同胞)的爱情故事。
一段异族恋情,走起来并非那么的容易。
祝福他们的爱能够超越种族。
在这里我转载了其中一篇的文章题目叫做《手拉手是犯法的吗? 》
我是被这题目深深的吸引住了。
为什么?
因为我也和这位博客朋友一样,
认为在一些公共场所手拉手是犯法的!
所以我都不敢再学校以及KLCC拉着我女朋友的手……
这位博客的女朋友真的很可爱!
我在此衷心祝福她们“有情人终成眷属”!
这位博客的网址是:http://blog.roodo.com/darkcat
转载自:DarkCat部落格刚开始和shima拍拖后,我都不敢在人们前牢手。因为听说是犯法的呢。但拍拖两个月后,有一次放学后我又和她一起走去bas station,shima问我为什么不敢拉她的手,我就说。。。回教徒手拉手不是犯法的吗?她就反应很大的说:谁说的?你看不到很多马来人都手拉手的吗?!
我无语。。。不信任的看着她。
这时候有个交通警察坐在摩托,他是停在商店前,不懂他在等谁。这时候shima说想去商店,我就和她走去啊。突然间shima捉着我的手掌,向前打横九十度,然后站警察前面大声说:“
警察!你看!你看!我们牵手啊!!!”警察就在我们面前呆看着我们,不懂发生了什么事。这时候的我被吓到赶快走去商店的另一头,而shima就跟在后面大笑说:“是谁和你说手拉手是会被警察捉的?哈哈哈哈!”
唉。。。你跟我说手拉手没问题的就可以了,需要这样证明给我看吗?










看完了要说点啥么?